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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布最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代替之前的DB13/ 2169-2015标准
销售经理孔经理全国热线:400-050-3910时间:2019-01-28 14:52浏览次数: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最新的《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以此来代替之前的DB13/ 2169-2015标准。

新标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建企业现已开始执行。

新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根据规定,新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新《标准》中规定,“钢铁工业”主要包括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

同时明确:现有企业,为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产企业或设施。新建企业,为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生产企业或设施。

《标准》中规定,“现有企业”在2020年10月1日前,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169-2015)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6年第1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请见下图(表1~表4)

 

 

 

同时,对于无组织排放,《标准》中要求,铁精矿等原料,煤、焦粉等燃料,以及石灰石等辅料的储存,要建设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料场路面硬化,出口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厂内铁精矿等大宗物料及煤、焦粉等燃料,要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装置。

各生产单元在装卸、加工、贮存、输送物料时的扬尘点、烧结(球团)设备,以及炼铁出铁场的出铁口、主沟、铁沟、渣沟等,还有炼钢铁水预处理、转炉兑铁、电炉加料、出渣、出钢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