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
全国热线:400-050-3910

建设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0-05-08    点击率:

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

全国热线:
400-050-3910
销售总监:
18888368287 孔经理
公司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太平河南路1567号均和云谷济南汇智港6号楼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