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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设备如何验收?

发布时间:2020-07-16    点击率:
自动监测设备如何验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组织建设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结合法律规定,企业是组织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主体,因此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应由排污单位自主验收。
排污单位可参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相关开展自主验收。同时为了保证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设备应当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比对监测,且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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