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

酒精是否属于高VOC清洗剂?请看省厅回复!
销售经理孔经理全国热线:400-050-3910时间:2021-09-09 09:07浏览次数:
 
酒精是否属于高VOC清洗剂?

问题: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项目清洗设备过程中用到酒精,那酒精是否属于高VOC清洗剂?珠三角地区是否不能用酒精作为清洗剂?

回复:您好,《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方案中提到“珠三角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含量涂料、油墨、粘胶剂、清洗剂项目”,是指生产和使用高voc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高voc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会造成较大的VOCs排放量、排放强度,应禁止在珠三角地区建设和生产。各地应结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综合确定新建及使用高voc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项目准入规模及要求。酒精(乙醇)作为挥发性有机物中的一种,相对其他污染物对臭氧生成的活性较低,在一些发达国家已将其列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豁免清单。2019年,省厅组织在东莞市召开电子行业丙酮、乙醇清洗剂低挥发性有机物替代专家论证会,对该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了专家意见。建议参考目前东莞市电子行业相关做法办理。
TK-1200型固定汚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在线监测系统,以自主研发的在线气相色谱仪 (GC-FID)为核心,管路全程伴热且防爆,安全可靠,适用于各种工业环境,测量结果实时准确,运行成本低, 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要求。该系统可用于监测固定汚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氯苯、乙醛、丙烯醛、甲醇、氯乙烯、丙烯腈等一种或多种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