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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已经出台,根据标准中“低VOC含量清洗剂”和“VOC含量的测定”,如果清洗剂只含标准中8种可减扣的物质,经过减扣后,则清洗剂的VOC含量为0,应该为“低VOC含量清洗剂”,如果企业使用该类清洗剂,是否符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即该类清洗剂不属于禁止使用的清洗剂。(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程除外)。
回复:您好!《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清洗剂关于VOC含量的测定应按照《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要求执行,并按照该限制要求判定是否属于低VOCs含量清洗剂。如果有关清洗剂不属于低VOCs含量清洗剂,则执行《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相关要求。
TK-1200型固定汚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在线监测系统,以自主研发的在线气相色谱仪 (GC-FID)为核心,管路全程伴热且防爆,安全可靠,适用于各种工业环境,测量结果实时准确,运行成本低, 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要求。该系统可用于监测固定汚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氯苯、乙醛、丙烯醛、甲醇、氯乙烯、丙烯腈等一种或多种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