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经理孔经理全国热线:400-050-3910时间:2021-09-03 09:13浏览次数: |
主题:
注塑项目废气执行标准
内容:
您好,有个项目使用高密度/低密度聚乙烯树脂、聚丙烯、色母经混料、搅拌、注塑成型等工艺生产塑料制品。请问废气应执行什么标准?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果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需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依据为国家标准,应该对各地都有一定意义)
答复内容:
您好,《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明确合成树脂工业定义,即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也包括以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混合、共混、改性等工艺,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方法生产合成树脂制品的工业,或者以废合成树脂为原料,通过再生的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工业,请您根据定义判断是否应执行此项标准,另外,请参照《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判断您的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