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经理孔经理全国热线:400-050-3910时间:2024-03-19 15:35浏览次数: |
问题:我想请问一下:省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仪器量程应设置多少?校正用对应的标气瓶浓度应该如何选择?
回复:
您好:
仪器量程的选择应不影响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首先,量程作为影响自动监控设备测量的重要参数,需要变更的,须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变更备案信息,不得擅自改动。其次,量程选择应考虑执行排放标准、实际工况等情况,不应出现量程上限过低导致正常测量数据“触顶”的情况。第三,变更分析仪器量程后需同步变更数采仪、工控机等量程设置,保证传输数据的一致性。
对于校正用标气的选择,请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附录A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方法”有关要求执行。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注:HJ75-2017附录A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方法中量程漂移调试检测采用的是高浓度标气(满量程的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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