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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行监测?
定义: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企业)为了掌握自身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主动组织并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法规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同时,必须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自行监测包含哪些内容?
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企业需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开展自行监测,主要内容包括:
污染物排放监测:
监测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
具体对象包括:
废气污染物:无论是以有组织(如烟囱)还是无组织(如逸散)形式排放。
废水污染物:无论是直接排入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噪声污染:厂界或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噪声。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触发条件:当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或其他环境管理文件有明确要求时。
监测对象:排污单位需按要求对其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自主性:对于其他没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此项监测。
关键工艺参数监测:
目的:作为对污染物排放监测的补充。
对象:监测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密切相关的关键工艺参数。
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
触发条件:
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管理文件对污染治理设施有特别要求时;或排污单位自身认为有必要时。
目的:评估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果和处理效率。
核心要点总结:
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依据许可证和法规标准开展。
核心目的是掌握自身排污情况和环境影响。
必须保存原始记录至少5年。
监测内容以污染物排放(气、水、声)为核心,并根据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扩展到周边环境质量、关键工艺参数、治理设施效果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