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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定污染源及无组织废气监测中,绝大多数情况是以1小时均值进行监测和评价,通常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然而,对于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4次样品的方式,应谨慎选用,原因如下:
首先,标准中明确指出,采用等时间间隔采样方式是有前提条件的,即需在污染物浓度适宜该方式或浓度较高时方可使用。但实际监测中,污染物浓度是否“适宜”或“较高”需依托实验室分析结果,无法在现场作出准确判断。因此,若无可靠的浓度依据,则不适宜采用等间隔采样方式,此时连续1小时采样成为更可靠的选择。
其次,即使能够初步判定现场污染物浓度较高,采用等间隔采集3~4次样品的方式仍可能存在以下问题:采样总体积可能无法满足方法检出限的要求。若采样体积不足,应如何报出检出限?若对检出限进行折算,因实际采样体积未达到标准要求,折算后的检出限将高于方法规定值,导致方法验证无法通过;若不进行折算,则在采样体积不足的情况下,检出限的报出方式缺乏依据。
此外,某些标准中提到,若污染物浓度较低可延长采样时间,但同样存在现场无法判断浓度高低的问题,仍需依赖实验室分析结果。
综上所述,除瞬时采样或短时间采样确实无法实现连续1小时采样的情况外,固定污染源及无组织废气监测中不建议选择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4次样品的监测方式,而应优先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VOCs在线监测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