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甲烷总烃监测设备验收要求
| 销售经理孔经理全国热线:400-050-3910时间:2025-10-28 15:14浏览次数: |
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2023)中“9.3技术指标验收”的规定,在进行技术指标验收前24小时,需对待验收的连续监测系统(CEMS)进行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并将此时获得的读数作为计算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的初始值。
关于具体的测试天数,该规范虽未对验收需持续的总天数作出明确限定,但其核心要求在于严格执行24小时漂移测试,并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标准。结合当前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与监测数据质量的政策导向,在实际验收工作中,通常会确保系统经过足够时段的稳定运行测试,以全面验证其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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