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经理孔经理全国热线:400-050-3910时间:2019-12-05 10:38浏览次数: |
随着CEMS在各个行业的应用,以及各地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打响,CEMS监测数据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数据参考,但是随着一些行业在重污染期间落实停限产措施,造成部分企业在停产、焖炉以及复产时在线监测污染物折算浓度超标,监控平台产生大量超标报警信息,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超标,形成大量执法资源的浪费。针对污染源停产期间污染物折算浓度应该如何处理,以下结合实际问题和标准要求进行相关探讨。
问 题
水泥企业由于受重污染天气管控因素影响经常性的止料或者停产,止料或者停产时氧含量变高,在线监测受工况及设备漂移等因素影响,监测数据不能归零(尤其是颗粒物数据在0-1mg/m3之间),折算后的污染物浓度数据超标,环保部门监控平台产生大量超标报警信息,省部级监控中心定期向地方发送超标报警函,地方核实上报原因,针对超标异常情况,部分省市专门开发了在线监测超标异常处置系统,企业和地方环境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进行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处置。地方环境管理部门为降低超标异常次数和超标处置审核工作量,要求减少超标次数,企业询问在线监测设备厂家后,将在线监测开启停炉模式,即停产后污染物不折算或者折算数据为零。开启停炉模式后在线监测数据停产后的超标次数明显降低,在环保部的一次现场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停产后不折算,要求企业停产后必须折算,并将此问题上报,要求限期整改。随即企业将停炉模式关闭,停产后污染物折算数据超标,经过一年的运行,一些环保组织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该企业一年内多次长时间超标,并将问题反馈至该该企业集团总公司,该企业向属地环境管理部门报告申请开启停炉模式,地方环境管理部门不予以批示,停炉模式该不该开启,停产后在线监测数据该如何处理,停产后形成的排放量如何处理是企业、第三方运维单位、地方环境管理部门面临的问题。
标准文件要求
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中“10.1.2固定污染源启、停运(大修、中修、小修等)以及焖炉等时间段均为烟气CEMS无效数据时间段”。《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删除HJ/T75-2007标准中将启停炉、闷炉时段CEMS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的表述,改为采用数据标记方式对不同锅炉运行情况下的CEMS数据进行区分;同时HJ75-2017中CEMS数据审核对有效数据进行了以下描述“12.1.1固定污染源生产状况下,经验收合格的CEMS正常运行时间段为CEMS数据有效时间段,CEMS非正常运行时间段(如CEMS故障期间、维修期间、超本标准11.2期限未校准时段、失控时段以及有计划的维护保养、校准等时段)均为CEMS数据无效时间段”,即HJ75-2017标准未对固定污染源非生产状况(水泥窑止料、锅炉焖炉、工业窑炉暖窑、停产后降温过程以及启炉等情况)下的CEMS数据是否有效进行表述。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附录H(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系统要求中H.3.2其它要求“2)系统可以接收机组接入污染源停运的开关量信号,当接收到污染源处于停运状态信号时,污染物浓度与流速应设置为零”。即CEMS可以接入污染源停运开关量信号,停运时污染物浓度和流速、流量设置为零。但是未对不同行业的污染源停运判断的条件进行详细描述,同时未考虑停运状态开关信号的来源以及可能存在的运行责任,若停运信号来自排污单位中控,超标排放时企业强行发送停炉信号使监测数据归零,达标后解除停炉信号,数据恢复正常,则在线监测数据将永不超标,失去监测意义。标准在此问题上表述不清,考虑不全面,排污单位按标准执行,存在操控监测数据的嫌疑,不按标准执行,停炉后形成排放超标的问题。
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附录C(规范性附录)C.8 锅炉停炉、闷炉时烟气参数的参考设定当锅炉停炉、闷炉时,CEMS仍然在检测和不断的由下位机上传数据,容易引起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的误判。可通过对烟气参数的设定,由下位机向上位机发出停炉、闷炉等标记。烟气参数的参考设定(视实际情况可调整):
a. 静压压力传感器显示为锅炉满负荷显示值的20%(限安装在引风机前);
b. 流速显示为2m/s以下;
c. 氧量显示为19%以上;
d. 烟温显示为40℃以下。
以上可视实际情况对等设定也可按优先原则设定。附录C虽为规范性附录与标准正文具备一定的效力,但是C.8中所述的停炉或者焖炉针对的是锅炉,未明确该内容可应用于工业炉窑、水泥窑等行业的停炉或者焖炉等状态。
建 议
1.工业企业对非生产状态时CEMS监测的烟气参数数据进行分析判断,确定非生产状态下烟气参数设定条件,经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后,CEMS厂家将上位机软件内非生产状态时CEMS污染物浓度和流速流量设置为零,同时段监测数据标记为污染源停运。工业企业将论证结论及设置情况报送至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环境管理部门升级自动监控平台,根据数据标识进行判断数据超标异常情况,对CEMS数据标识为校准、故障、污染源停运的数据不予以报警,避免误报警情况的出现;同时,对故障时间长、次数多的CEMS设备加大现场执法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