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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
销售经理孔经理全国热线:400-050-3910时间:2024-06-18 17:36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日常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标准主要内容如下:规定了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规定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要求,增加了对系统日常运行、仪器更新、参数调整的要求。其次规定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内容与要求,补充完善了对开放光程监测仪器校准、NO2监测仪器二氧化氮转换效率测试、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校准、动态校准仪流量校准等方面的质控要求。接下来为大家总结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


    1.系统构成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中心计算机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构成。
    1.1.空气质量检测子站
    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状况(包括气温、气压、湿度、风向、风速等)进行连续自动监测,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定时向中心计算机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主要是由子站站房、采样装置、监测仪器、校准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组成。
    1.2.中心计算机室
    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采集各监测子站的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并对所采集监测数据进行自动判别和存储:对采集的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分析:对监测子站的监测仪器进行远程诊断和校准。
    1.2.1.基本要求
    中心计算机室的大小应能保证操作人员正常工作。
    中心计算机室应采用密封窗结构。有条件时,门与机房间可设缓冲间,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机房。
    中心计算机室应安装温度和湿度控制设备,机房温度控制在25°C土5°C,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
    中心计算机室供电电源电压为220V,电压波动不能超过士10%。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要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4Ω。有条件时,配备UPS电源。
    中心计算机室应配备专用通讯线路。
    中心计算机室还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相关规范要求。
    1.3.质量保证实验室
    1.3.1.主要功能
    对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量值传递、校准和性能审核:对检修后的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和性能测试。
    1.3.2.基本要求
    质量保证实验室大小应能保证操作人员正常工作。
    质量保证实验室应采用密封窗结构,并设置缓冲间,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实验室。
    质量保证实验室应安装温度和湿度控制设备,实验室温度控制在25℃土5℃,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
    供电电源电压为220V,电压波动不能超过10%。实验室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实验室要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4Ω。
    质量保证实验室应配置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废气排出口,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质量保证实验室应配置标气钢瓶放置间(柜)并标识。
    质量保证实验室应配置必要的实验台和存储柜。
    多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可共用1个质量保证实验室。


    2.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2.1.基本要求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应全年365天(国年366天)连续运行,停运超过3天以上,须报负责该点位管理的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运行。需要主动停运的,须提前报负责该点位管理的主管部门批准。
    在日常运行中因仪器故障需要临时使用备用监测仪器开展监测,或因设备报废需要更新监测仪器的,须于仪器更换后1周内报负责该点位管理的主管部门备案。仪器更新须执行HJ193的相关要求。
    监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应与仪器说明书要求和系统安装验收时的设置值保持一致。如确需对主要技术参数进行调整,应开展参数调整试验和仪器性能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并编制参数调整测试报告。主要技术参数调整,须报负责该点位管理的主管部门批准。
    监测结果的表示应按GB3095的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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