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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烟气CEMS(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全系统校准流程,依据《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主要包括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误差以及系统响应时间四项内容的检测。以下是详细的校准流程及步骤:
一、校准前准备
标准气体与零气:准备高浓度(80%~100%满量程值)、中浓度(50%~60%满量程值)、低浓度(20%~30%满量程值)的标准气体,以及经过滤的不含颗粒物、待测气体的清洁干空气或高纯氮气作为零气。
系统状态:确保CEMS运行稳定,采样流量设定正确。
二、示值误差校准
零点校准:通入零气,调节仪器零点。
量程校准:通入高浓度标准气体,调整仪器显示浓度值与标准气体浓度值一致。
顺序通入标准气体:按照零气、高浓度标准气体、零气、中浓度标准气体、零气、低浓度标准气体的顺序通入,若低浓度标准气体浓度高于排放限值,还需通入低于排放限值的标准气体。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污染源还需通入低于超低排放水平的标准气体。
读取并记录结果:待显示浓度值稳定后读取测定结果,重复测定3次,取平均值。
三、系统响应时间校准
通入零点气体:待CEMS运行稳定后,按设定采样流量通入零点气体,待读数稳定。
通入量程校准气体:按相同流量通入量程校准气体,同时开始计时。
记录时间:
样气管路传输时间T1:从读数开始跃变至稳定记录的时间。
仪表响应时间T2:仪器显示值上升至标准气体浓度标称值90%的时间。
计算系统响应时间:T1和T2之和为系统响应时间,重复测定3次,取平均值。
四、零点与量程漂移校准
零点漂移:
初始零点校准:通入零气,校准仪器至零点,记录初始读数Z0。
6小时后零点测试:至少6小时后再次通入零气,待读数稳定后记录零点读数Z1。
计算零点漂移:按HJ75-2017附录A公式(A1)和(A2)计算。
量程漂移:
初始量程校准:通入高浓度标准气体,校准仪器至该标准气体的浓度值,记录初始读数S0。
6小时后量程测试:至少6小时后再次通入同一标准气体,待读数稳定后记录标准气体读数S1。
计算量程漂移:按HJ75-2017附录A公式(A3)和(A4)计算。
五、总结
校准过程中需严格遵循HJ75-2017规范,确保每一步操作准确无误。
记录每次校准的详细数据,包括时间、标准气体浓度、读数等,以便后续分析。
校准完成后,根据结果调整CEMS,确保其测量准确性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