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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关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点?
销售经理孔经理全国热线:400-050-3910时间:2021-09-02 09:51浏览次数:
      本标准基于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控思路,将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有组织排放控制相结合,明确各个工序、装备产污节点的污染因子和控制要求,有效解决铸造行业污染排放严重问题。
  1.加强无组织排放源头和过程管控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铸造行业污染控制的重点和难点。本标准综合考虑了铸造行业各种物料、工艺、装备和行业管理现状,区分煤粉、膨润土等粉状物料,以及生铁、焦炭等粒状、块状物料等不同形态物料,从物料存储、运输以及铸造各工艺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在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方面,标准抓住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表面涂装工序等主要污染源,规定了有效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性要求;同时,对于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提出差异化管控要求,推动行业实施源头减排。
  2.强化有组织排放精准管控
  按照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的生产流程,区分金属熔炼、造型、制芯、浇注、落砂清理、砂处理、铸件热处理、表面涂装八个工序,针对每个工序相关装备及排放的污染物,规定了适用的有组织排放限值,确保标准管控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同时为鼓励源头替代,对于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仅要求执行浓度指标,不执行去除效率指标。
  表面涂装工序是铸造工业VOCs重点排放环节,在实行浓度控制的同时,对于排放量大的涂装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气NMHC初始排放量大于3kg/h,重点地区大于2kg/h),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0%,有效防止稀释排放,削减VOCs的总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