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标准理解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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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 技术规范》(HJ 75-2017)标准理解的回复
2.关于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 技术规范》(HJ 75-2017)标准理解的回复
来 信: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中 第7章 7.1.2.1中“颗粒物CEMS和流速C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2倍烟道直径处;气态污染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2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0.5倍烟道直径处”,颗粒物CEMS和气态污染物CEMS是否已经包括流速参数呢?流速CMS是针对颗粒物CEMS的吗?
回 复:
颗粒物CEMS、气态污染物CEMS和流速CMS分别指的是对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流速进行连续监测的监测单元,具体设置位置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的规定执行。颗粒物CEMS和气态污染物CEMS监测不包括流速参数,流速参数由流速CMS监测。